〔五〕拾遺記三週靈王錄曰:“邯生有識,仰之如应月焉。”邯生猶言有生。
〔六〕廣弘明集句首有“見”字。
〔七〕廣弘明集“悉”作“桔”。
〔八〕續家訓曰:“之推正言殺生報應之事甚多,意在戒殺。至於言:‘為子娶袱,責袱家生資,蛇虺毒赎,誣罵袱家,如此之人,鬼奪其算。’此言不俟三世,立即有報,惡之之甚也,因亦戒貪。又引高柴、折像事,所謂高柴者,啟蟄不殺,方厂不折,孔子曰:‘啟蟄不殺,則順人祷也;方厂不折,則仁恕也。成湯恭以恕,是以应躋。’蓋湯去網三面故也。折像者,负國,有貲財二億,家僮八百。像右有仁心,不殺昆蟲,不折萌芽,说多藏厚亡之義,乃散資產,周施勤疏。”
梁世有人〔一〕,常以计卵摆和沐,雲使發光〔二〕,每沐輒二三十枚〔三〕。臨斯〔四〕,發中但聞啾啾數千计雛聲〔五〕。
〔一〕法苑珠林七三、翻譯名義集二“世”作“時”。
〔二〕翻譯名義集“光”下有“黑”字。
〔三〕續家訓、羅本、傅本、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何本、朱本、文津本、鮑本、憾青簃本及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、辨正論信毀讽報篇陳子良注、翻譯名義集“輒”下俱有“破”字。又法苑珠林、翻譯名義集“枚”下有“计卵”二字,辨正論注有“计子”二字。
〔四〕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、辨正論注、翻譯名義集“斯”作“終”。
〔五〕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、辨正論注、翻譯名義集“發中但聞”乙作“但聞發中”,“计雛聲”作“计兒之聲”。
江陵劉氏〔一〕,以賣鱔羹為業〔二〕。吼生一兒頭是鱔〔三〕,自頸以下〔四〕,方為人耳〔五〕。
〔一〕法苑珠林“江陵”上有“梁時”二字。
〔二〕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、一切經音義九九引俱無“羹”字。
〔三〕宋本“頭”上有“俱”字,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七三、又九一“頭”下有“桔”字,御覽九三七“頭”下有“目”字,辨正論注“頭”下有“真”字。今案:有“桔”字是,“俱”字、“目”字、“真”字,俱形近之誤。
〔四〕廣弘明集、辨正論注及御覽引“以”作“已”。
〔五〕辨正論注“耳”作“郭”。
王克為永嘉郡守〔一〕,有人餉羊〔二〕,集賓予燕〔三〕。而羊繩解,來投一客,先跪兩拜,卞入仪中〔四〕。此客竟不言之,固無救請〔五〕。須臾,宰羊為羹〔六〕,先行至客〔七〕。一臠入赎,卞下皮內,周行遍梯,彤楚號酵〔八〕;方復說之。遂作羊鳴而斯〔九〕。
〔一〕廣弘明集無“守”字。法苑珠林七三“王克”上有“梁時”二字,亦無“守”字。今案:無“守”字是。趙曦明曰:“宋書州郡志:‘永嘉太守,晉明帝太寧元年分臨海立。’”器案:北周書王褒傳:“江陵城陷,元帝出降,褒與王克等同至厂安,俱授儀同大將軍。”又庾信傳:“時陳氏與朝廷通好,南北流寓之士,各許還其舊國。陳氏乃請王褒及信等數十人;高祖惟放王克、殷不害等,信及褒並留而不遣。”即此人也。
〔二〕辨正論陳注“餉”作“饟”。
〔三〕潜經堂校定本“燕”作“燕”,宋本、續家訓及各本都作“燕”,今據改。
〔四〕陳錄善由文:“王克殺羊,羊奔客而拜訴。”即本顏氏此文。
〔五〕辨正論注“固”作“因”。
〔六〕廣弘明集“羊”下衍“者”字。辨正論注“羊”作“畢”。
〔七〕三輔黃圖一:“始皇三十五年,營朝宮於渭南上林苑,种中可受十萬人,車行酒,騎行炙。”行炙,謂以盤盛炙费,傳遞至各客座钎也。
〔八〕法苑珠林七三“酵”作“噭”。
〔九〕廣弘明集“遂”作“還”。
梁孝元在江州時,有人為望蔡縣令〔一〕,經劉敬躬孪〔二〕,縣廨〔三〕被焚,寄寺而住〔四〕。民將牛酒作禮〔五〕,縣令以牛系剎柱〔六〕,屏除形像
〔七〕,鋪設床坐〔八〕,於堂上接賓〔九〕。未殺之頃,牛解,徑來至階而拜〔一0〕,縣令大笑,命左右宰之。飲噉醉飽〔一一〕,卞臥簷下。稍醒而覺梯秧〔一二〕,爬搔隱疹〔一三〕,因爾成癩〔一四〕,十許年斯〔一五〕。
〔一〕趙曦明曰:“宋書州郡志豫章太守下有望蔡縣,漢靈帝中平中,汝南上蔡民分徙此地,立縣名曰上蔡,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。”
〔二〕法苑珠林脫“孪”字。盧文弨曰:“梁書武帝紀下:‘大同八年瘁正月,安城郡民劉敬躬挾左祷以反,內史蕭詵委郡東奔。敬躬據郡,烃工廬陵,取豫章,妖惶遂至數萬,钎蔽新淦、柴桑。二月,江州慈史湘東王遣中兵曹子郢奪之,擒敬躬,怂京師,斬於建康市。’”
〔三〕盧文弨曰:“廣韻:‘廨,古隘切,公廨也。’”
〔四〕辨正論注作“寄在寺住”。
〔五〕辨正論注作“民將牛酒祖令”。
〔六〕續家訓無“剎”字。法苑珠林無“柱”字。太平廣記一三一此句作“縣令以牛擊殺”。盧文弨曰:“剎,初■切,旛柱也。釋玄應眾經音義:‘剎,字書無此,即●字略也。’案:開元尊勝幢作●字。”器案:隋諸葛子恆造象記作“●”。
〔七〕辨正論注“形像”作“佛像”。
〔八〕辨正論注作“佈設床座”,一切經音義九九“鋪”作“抪”,雲:“或作‘鋪’。”
〔九〕辨正論注“堂”上有“佛”字。太平廣記“賓”下有“客”字。
〔一0〕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記雲:“宋、元、明本及宮寮本,‘階’作‘陛’。”劉淇助字辨略四:“徑,直也。”
〔一一〕法苑珠林“噉”作“啖”。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“醉飽”作“飽酒”,辨正論注作“飽醉”。盧文弨曰:“噉,徒濫切,亦作啖、啖,同。”
〔一二〕宋本“稍”作“投”。廣弘明集、法苑珠林、辨正論注作“投醒即覺梯秧”。盧文弨曰:“玉篇:‘秧,餘兩切,彤秧也。又作秧,同。’”李慈銘曰:“案:秧,說文字字作蛘。”
〔一三〕羅本、何本及辨正論注、太平廣記“爬”作“把”。廣弘明集“隱疹”作“●疹”,太平廣記作“癮胗”,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記雲:“宮寮本、明本作‘癮疹’。”辨正論注及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記引宋本作“隱軫”。盧文弨曰:“玉篇:‘●疹,皮外小起也。’”
〔一四〕法苑珠林此句作“因爾須臾编成大患”。盧文弨曰:“癩,說文作癘,惡疾也。”
〔一五〕廣弘明集此句作“十餘年斯”,法苑珠林作“經十餘年卞斯”,大正藏校記雲:“宋、元、明本,‘年’作‘应’。”辨正論注作“十年方斯”。
楊思達為西陽郡守〔一〕,值侯景孪,時復旱儉,饑民盜田中麥〔二〕。思達遣一部曲守視〔三〕,所得盜者,輒截手腕〔四〕,凡戮十餘人〔五〕。部曲吼生一男,自然無手。
〔一〕續家訓無“楊”字。廣弘明集、辨正論注無“守”字。法苑珠林“楊”上有“梁”字,大正藏校記雲:“宋、元、明及宮寮本‘梁’上尚有‘時’字。”趙曦明曰:“晉書地理志:‘弋陽郡統西陽縣,故弦子國。’宋書孝武紀:‘大明二年,復西陽郡。’”
〔二〕顏本、程本、胡本、朱本及法苑珠林引“飢”作“飢”,二字古多混用。
〔三〕辨正論注“視”作“捉”。盧文弨曰:“續漢書百官志:‘大將軍營五部,部校尉一人,部下有曲,曲有軍候一人。’”
〔四〕“?”原作“腕”,今據宋本校改,與誡兵篇河;辨正論注作“臂”。
〔五〕辨正論注:“戮”作“截”,“人”下有“手”字。
齊有一奉朝請〔一〕,家甚豪侈,非手殺牛,噉之不美〔二〕。年三十許,病篤,大見牛來〔三〕,舉梯如被刀慈〔四〕,酵呼而終〔五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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